近來油電雙漲,如何精打細算、開源節流乃是當前的生存之道。以下資訊取材自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網站 Consumers News 的文章,值得大家參考。
《破解電費密碼,您可以省更多!調整「契約容量」為中大型社區省電、省銀子》
我們是一群熱血的中原大學電機系在校學生,在中原大學服務學習中心李俊耀主任的引導下,希望能以所學專業,讓社會大眾瞭解更多用電知識。本次探討主題為中大型集合式住宅公用電費相關的「契約容量」,希望能讓民眾瞭解公用電費與契約容量的關係及消費者權益。我們除參考周高銘老師2011/6/5在網路所撰寫的「原來是契約容量讓我們家的電費變貴了」文章外,更提出利用微幅超約方式,訂定合宜契約容量,希望讓社會大眾瞭解更多用電知識,也同時希望提供大樓管理委員會方向,讓大樓管理委員會初步試算合宜的契約容量後,再請教臺電公司,臺電公司在各縣市均設有客服專線,服務態度相當好,臺電公司將會有更為精準的計算服務。
什麼是契約容量?
所謂公用電費的「契約容量」,就如同行動電話基本月租費,若月租費設定為650元,但每個月實質只撥打50元費用,這差價600元就形同浪費了。而我們探討的「契約容量」,涵義與月租費相似,是每月依約定繳交台電公司的基本電費。
基本上,「契約容量」以1瓩為單位(每1,000瓦即視作1瓩),其合計尾數不及1,000瓦者,概進整為1,000瓦。可參可網址:
http://www.taipower.com.tw/TaipowerWeb/upload/files/1/main_6_2_2.pdf。
另外,由於契約容量不同,每月固定繳交給台電公司費用也不同,夏季電價的計算方法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,基本契約容量費用是236.2元/瓩,非夏季時段,基本契約容量費用是173.2元/瓩。
當您超出契約容量時,表示違反契約,需要給付台電「超約附加費」(若超約範圍為10%以內需多繳2倍契約容量費用,10%以外則收3倍)。
那契約容量跟我們有什麼關係呢?
中大型社區公用電量有時相當龐大,例如電梯、24小時開著燈等,這些電費是社區每戶都必須繳的費用,每個月就會自動加到您的電費帳單中,您可能會覺得電費好貴,可是卻不知道該怎麼辦。讓我們試算給您看:
若您社區原公用電契約容量為65瓩時,
非夏季費用為(65瓩/月)×(173.2元/瓩)=11,258元/月
夏季費用為(65瓩/月)×(236.2元/瓩)=15,353元/月
若您將契約容量調降為20瓩,
非夏季費用為20(瓩/月)×173.2(元/瓩)=3,464元/月
(比原先的價錢省下11,258-3,464=7,794元/月)
夏季費用為(20瓩/月)×(236.2元/瓩)=4,724元/月
(比原先的價錢省下15,353-4,724=10,629)
從上面的例子中,我們可以看到契約容量的重要性,當契約容量訂定太高,而卻沒這麼多需求時,就需多繳費用,若今天我們將契約容量降低,每個月則可以省下冤枉費用。
如何訂定合宜的契約容量呢?
雖然我們降低契約容量,可以省下冤枉費用,但是若要更精準的省下更多的「銀子」,就不可不知道這個小秘訣,「超約不是壞事,省錢才是王道」,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?讓我們來告訴您。
A. 若契約容量訂定為20瓩
(非夏季)20瓩×(173.2元/瓩)=3,464元(每個月)
(夏季)20瓩×(236.2元/瓩)=4,724元(每個月)
(整年)3,464×(非夏季8個月)+4,724×(夏季4個月)=46,608元
B. 若契約容量訂定為16瓩
超約部分:20瓩-16瓩=4瓩
10%以內,超約部分=16瓩×10%=1.6瓩
10%以外,超約部分=4瓩-1.6瓩=2.4瓩
因此,
(非夏季)16瓩×(173.2元/瓩)=2,771元(每個月)
(夏季)16瓩×(236.2元/瓩)=3,779元(每個月)
(4月份超約費用)+1.6瓩×(173.2×2)+2.4瓩×(173.2×3)=1,801元
(9月份超約費用) +1.6瓩×(236.2×2)+2.4瓩×(236.2×3)=2,456元
(整年) 2,771×非夏季8個月+3,779×夏季4個月+1,801+2,456=41,541元
(契約容量由20瓩調為16瓩,則省下) 46,608元-41,541元=5,067元
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知道,當我們契約容量訂定為16瓩時,雖然有時會超約,但是整年度算下來,又可以省下一些費用,所以,偶爾超約的契約容量,卻代表我們用電用得剛剛好,浪費掉的電相對較少,也就讓我們省下更多的費用。儘管如此,偶爾超約可以節省費用,但在用電使用上需要相當謹慎,很可能不小心就過量超約,反而沒有達到節省費用的效果。建議大樓管理委員會可加裝用電監視設備,清楚瞭解大樓各時段公用電能的使用狀況,方能時時確保「用電需量」與「契約容量」不致相差過多。
貼心小叮嚀
1. 調降契約應保留些空間:調降契約容量須步步為營,在不清楚大樓全年用電特性下,不要一次大幅調降,以避免產生高額超約附加費。
2. 裝置電能監視系統:在清楚瞭解大樓各時段公用電能的使用狀況下,可以調配用電時機,將用電需求「扁平化」,避免某時段「用電需量」與「契約容量」相差過多,而造成無謂的高額超約附加費。
3. 技術上可使用外加發電機避免超約:若大樓年度消防檢查所需之用電電力過大,技術上可改用外加發電機供給消防檢查所需之用電,避免因消防檢查用電時,而造成短時間的用電超約。
總結
一般民眾或許並不瞭解台電對於公用電費如何收費,希望重新整理過去許多專家建議及消費者使用經驗,再次提醒(中大型)大樓社區管理委員會,電費契約容量的運用及相關權益,也希望大家在這個經濟不景氣的期間中,自己拼經濟。
貼心服務
想知道您社區是否訂定合宜的「契約容量」?於101年12月31日前,備妥以下資料:整年用電資料(文件上應載明:經常契約容量及經常最高容量等文字,若管理委員會沒有保留這份文件,可向臺電公司申請。再次強調:”不是個人用戶的電費帳單喔”)、個人電子信箱、連絡手機或市內電話,寄至32023 桃園縣中壢市中北路200號 中原大學服務學習中心收(註明:申請電費帳單契約容量試算服務),我們中原大學學生志工們將為您進行初步估算喔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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